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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国打工10年归国后住房被卖 妻子还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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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先生出国打工十年后回到家中,不仅接到了妻子的离婚协议书,就连妻子名下的房产也赠与到儿子名下并又被卖了出去。马先生将妻、儿告上法庭,认为二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日前,经法院审理,依据《物权法》规定,一审判决母子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马先生曾赴国外打工十年,这期间,妻子用他汇来的钱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写在自己名下。打工归来后,马先生没能迎来幸福的生活,而是接到了妻子已经拟好的离婚协议书,同时他还发现,妻子已经将房产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了儿子,儿子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马先生认为房屋的赠与和出售是母子俩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剥夺了他依法分割房产的权利,遂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母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庭审中,二被告辩称,当初买房时马先生夫妇就已商量好房子是留给儿子将来结婚用的,故该赠与行为系夫妻双方共同对儿子的赠与,并非被告方擅自处理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先生赴国外务工,其妻用马先生的收入购置房产,故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共同财产应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被告方拿出的相关证据只能证明房产的购置是准备给儿子结婚备用,但并未涉及是否赠与儿子。依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母子之间对于房屋的赠与行为无效。
发表于 2012-3-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马先生也是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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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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