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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力挺小微企业 减税被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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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项减税措施并举

  在此次国务院发布的诸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举措中,减税被放在首位。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保险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等。

  投入更多专项资金

  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国务院意见提出,在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128.7亿元基础上,2012年专项资金总规模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

  此外,国务院提出,今年将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

  政府采购关照小微企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具体包括: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等。

  此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将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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