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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二级以上医院派驻警务室 24小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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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日前印发的《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并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通报,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因医疗纠纷等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通知同时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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