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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代理涉嫌学术不端案在杭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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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且行且惜 于 2012-6-29 10:53 编辑

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陈某涉嫌学术不端案已被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
2012年4月北京振洲律师事务所受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委托就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陈某涉嫌学术造假案调查、取证,证实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陈某公开发表的论文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员拥有著作权的文章中存在多处雷同,侵权文章中没有注明出处,经查实陈某抄袭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属剽窃,单篇剽窃比率为76%,已经涉嫌严重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诉前调解未果,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将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陈某涉嫌学术不端案诉至法院,已被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
论文抄袭、剽窃案的法院受理、开庭,将对我国学术界的著作权维权工作开展起到推动作用,对我国近些年来出现的许多学术浮躁浮夸、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起到遏止作用,对整肃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2-8-1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剽窃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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