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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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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解读
  2012年8月7日,《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SEX}。此次招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向招考65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40人(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10人。总体招考人数相比去年减少55人。为方便考生更深入地了解2012年广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的具体情况,知满天教育辅导专家在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做出公告解读,望助考生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一、特殊地区招录条件放宽,应届毕业生报考减少专业受限
  今年公告规定:对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及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可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兵源地为当地的退役士兵的力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与此同时,取消了去年公告中招录对象的第四条规定: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
  二、部分报考人员的年龄有特殊规定
  1、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去年的公告则严格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9日以后出生)。
  此次招考年龄限定的变化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人才的重视。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合理地报考。
  三、不得报考人员类别有所增加
  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新增三类不得报考人员,即: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2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历年已录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曾是“四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广大考生在报考过程中,一定要参照自身情况理性报考,确保诚信。
  四、面试相关规定有调整
  1、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相比去年公告规定“原则上在面试前的2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今年考生的资格复审时间更宽裕。
  2、面试形式尚不确定
  去年的公告中明确规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而今年并没有这一说明。这意味着考生的面试备考压力将加大,定要及时了解面试动态,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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