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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加强对公务员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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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加强对公务员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务员包括中国GCD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各民主dang派、工商联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实行公务员考试选拔人才,为公务员队伍注进新鲜的血液,并运用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公务员工作的合理有效。
  公权力为维护公益而设
  公务员的权力就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这种权力是国家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基础和前提。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利,是私权利实现的手段与保障。社会中的各项利益难免会发生各种冲突,国家通过对各项利益的权衡做出最合理的判断,再运用公权力来保证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实现社会的稳定。同时公权力还可以起到有效调动社会资源的作用,在国家的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方进行有效互补,使社会资源实现最大效果的利用。
  我国通过了各项法律来保障公务员权力的顺利有效实施,为公务员的行政活动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具体的保障措施包括行政上的及时处置、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
  制约公权力的有效路径
  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为人民的工作生活营造良好氛围。正是由于这些人员掌握着公权力,掌握着大量的优质社会资源,而且由于我国长期的“官本位”思想,人们对于公务员存在一种畏惧的思想。另外,由于公务员长期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容易导致公务员的私权利和公权力的混同,最后造成公私不分,滥用权力的结果,所以对于公权力行使的限制就显得极其重要。
  一、要抵制不合理的命令。上级领导按照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下级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行政监督贯穿在公务员行使权力的整个过程中,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行政监督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行动统一原则、弹性原则、尊重下级原则、幅度原则、时效原则、经常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对于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行政机关内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现实生活中,上下级之间的制约常常成为上级领导犯罪的工具。公务员对于领导的命令,要有选择的遵从,要以服务人民作为使用公权力的前提,对于不合理的命令,公务员应该排除执行,而不应因为受到上级的制约和领导而做出危害人民的事情。
  二、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具体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公务员行使的任何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符合法律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行使时必须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换言之,非经法律授权,公务员不得行使某项职权。因此,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我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
  三、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我国,“权力制约权力”的情况不算理想,因而拓宽监督制约的渠道很有必要,而社会监督主要体现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实质是人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举报监督、信访监督、控申监督等。舆论监督包括新闻监督,主要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以反映群众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社会政治活动、权力机关及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四、要加强道德自律。“治人者”必须先“治己”,公务员应该自我约束。首先,公务员要自我认识,时常对自己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和反思。然后要进行自我激励,自我塑造,避免外在的依赖和奴役,使内在的道德成就感激起深层次愉悦和快感,并最终成为公务员道德实践的本质性动力。
  近年来,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与公务员长期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有很大关系,导致公权力和私权利出现混淆,以至于出现了滥用权力和社会地位的各种现象,所以,我们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方式来平衡公务员的权力与私权利,确保公务员行使权力有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受到合法监督,使权力得到有效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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