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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养殖户 生命尽头呼唤双流法院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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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4头野香猪因使用“药王动保”悉数毙命,养殖户损失20多万。事发后,养殖户将所用药品拿到相关权威机构检验,被确定为劣药。“问题”企业矢口否认制售假药成被告,没有行医资格的兽医或与法官有千丝万缕关系,从不受理案件到勉强受理,受理后拖延长达一年时间没有判决结果,而70多岁高龄的养殖户病危时躺在病床上声嘶力竭地呼喊“入土前,我只想看到双流法院的公正判决!”
  假劣兽药坑农 野香猪场险遭灭顶
  2011年9月13日,本站接到农户反映,称自己养殖的野香猪被假药害死了100多头,损失惨重。接到反映后,本站工作人员随即就此事展开调查。

  2011年9月15日,本站工作人员来到双流县兴隆镇跑马埂村养殖户孙伯林家。

  据孙伯林介绍,2009年9年12月,他花10万余元引进8头野香猪种猪,到2010年6月,经过精心养育,数量已经达到142头。

  在10年6月18日,孙伯林发现有头母猪不吃动了,于是找到镇上的兽医周刚,将情况说明后,周刚便在下午到孙伯林家测了母猪的体温并打了一针《四川省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炎毒血清、头孢噻呋钠。但是第二天,孙伯林发现母猪病情并未好转,周刚又打了相同的针。第三天,其他多头香猪也出现和母猪同样的症状。第四天,野香猪开始出现死亡,在2010年9天时间内,共死亡114头野香猪。

  2010年6月28日,孙伯林邀请四川省畜牧研究所的教授到他家查看猪的病情,经教授查看后,告知孙伯林:周刚所用的兽药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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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能继续使用。在忍住悲痛的同时,孙伯林找到兴隆镇经发办,在经发办的积极协调下,于7月1日请来了双流县农业发展局畜牧科李成跃等三名兽医,经三名兽医初步判断后另外开具了处方,孙伯林依照处方使用了其他厂家生产的与周刚使用的相同药剂救活了28头野香猪。
  随后,孙伯林将周刚所用兽药拿到四川省兽药监察所进行鉴定,被确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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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头野香猪死了,我损失了20多万,但是我却找不到人索赔,我想告卖假兽药的,但是法院每次都以种种理由对此案不予受理。”孙伯林说。



  兽药生产企业:假药不是我们产的!

  2011年9月17日下午2时40分,本站工作人员到简阳市调查假药的生产企业——四川省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公司”),但在简阳市畜牧食品局,发生了如下的一幕。

  一位姓吴的执法大队长满嘴酒气,在查看了本站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态度十分恶劣说,有这么一家公司,但该公司生产的兽药绝对没有问题,因为每个季度都要抽检,并称有问题也是农业部来管。

  经过一番“辩论”后,简阳市畜牧食品局相关工作人员终于答应带本站工作人员前往爱迪公司。

  来到爱迪公司,公司工作人员核对后告知,该药不是爱迪公司生产的,也没有一家叫周刚的经销商,疑为冒牌假兽药,同时提供了公司的外包装,以证明该药不是其公司所产。但孙伯林称,在他开始维权和对兽药鉴定后,该公司便将出事兽药更换了外包装。

  据了解,爱迪公司曾被抽检出不合格产品累计5批次以上,被国家农业部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法院勉强受理案件 百般拖延结案
  2012年1月,在孙伯林代理律师依法强烈要求下,双流县太平法庭方才予以立案。
“刚开始说孙柏林的案子根本立不了案,缺了相关的事实证明,孙柏林就找到双流县农发局,农发局经过详细调查后依法出具了情况说明,太平法庭这才受理了案件。”孙柏林的辩护律师对本站工作人员说,有点令人愤怒的是连给“爱迪”公司的传票都是我们律师代法庭送达的。
4月5日,太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我看到郭庭长对原告这种态度,多次打断律师发言不说,还有点向着被告(就是卖假药给我的)周刚说话,这更加佐证了法庭郭庭长和周刚有亲戚关系的传闻。”孙柏林说。
但开庭后法庭迟迟没有做出判决。从太平法庭受理案件至今已经有整整1年时间,按照相关的法规,案件审理早已经超期。
“我们都没脸向孙大爷交代了,我们的律师找了太平法庭多次,郭庭长从最先质疑兽药监察所的鉴定报告到现在郭庭长质疑假药与野香猪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我们针对法庭提出的疑问分别作了相关的口头和书面解释,而且将我们所调查了解到的爱迪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10多起因使用其药物无效而致家禽家畜大规模死亡的事件也作了反馈。但太平法庭就是迟迟不下判决。”孙柏林的代理律师说,有一次,他们终于听到郭庭长说其实判决书早就写好了,但是就是迟迟不下。

律师:野香猪死亡与假药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四川兽药监察所鉴定,用于治疗孙柏林的野香猪的头孢噻呋钠产品规格(药品的规格指单位剂量药品中含有药物的量)不符合规定,黄芪多糖注射液批准文号与对应产品的规格不符。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上述兽药属于假劣药。被告辩称送检的样品与用于治疗野香猪的药品不属于同一批次,不能认定用于治疗野香猪的药品也属于假劣药。对此,我方认为被告的辩解无根据。首先,药品批号表示药品生产日期的一种编号,采用六位数字,前两位数字表示年份,中间两位数字表示月份,末两位数字表示日。因此,药厂每天生产的药品的批号都会不一样。药品批号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内部管理行为,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没有国家的审定监督,不能表明不同批号的药品是不相同。药品的生产往往是在同一生产工艺及条件下连续生产出来的,虽然批号不同,但是其质地规格应当认定是相同的。其次,被告周刚给原告的药品包装及说明书与送检药品的包装是一致的,且被告不能举出证据表明两者的批号不一致。再次,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法院因药品批号不同而认定药品不同,按此推理,企业给予每个产品独立的批号,将会使社会生活中的绝大部分产品缺陷导致的侵权损害得不到救济,显然过分增加原告的证明责任。” 孙柏林代理律师说,最后,我方还查证,自2010年至今,在全国各地被查出一大批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生产各种类型的不合格兽药。因此应当认定被告周刚对野香猪的治疗使用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为假劣药。   
孙柏林代理律师认为,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为:以行为人之行为所造成之客观存在的事实为观察基础,依一般人的智识经验判断,通常均有可能发生同样损害之结果之可能者,即有因果关系。我方提出的证据已足以证明假劣兽药黄芪多糖注射液和头孢噻呋钠与死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有目的地调解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兽药的用药剂量都是根据动物本身特点制定的。黄芪多糖注射液和头孢噻呋钠属于预防和治疗混合感染、高烧高热的兽药(兽药使用说明书载明),给野香猪注射后却大量死亡,因黄芪多糖注射液和头孢噻呋钠为假劣药(含量未达到国家标准),导致对病毒失去抑制作用(更何况所涉野香猪所患病常见易治,2010年7月在野香猪大面积死亡时,经双流县畜牧局的工作人员使用其他厂家同规格的黄芪多糖注射液和头孢噻呋钠治疗,尚救活了28头野香猪),使用该假劣药的后果与不用药的后果一样,野香猪使用上述兽药后,未起到使用说明书中说明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并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野香猪因感染预防、治疗范围的疾病加重而导致了死亡(见双流县农村发展局出具情况说明野香猪发病死亡系病毒混合感染)。野香猪的死亡是被告生产的兽药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所导致的,被告生产的黄芪多糖注射液和头孢噻呋钠为假劣药与野香猪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农户生命最后关头 仍惦念“公正判决”
2013年1月2日,本站工作人员再次到孙柏林家,此事的孙柏林刚在医院住完院,医院已经下了多次病危通知书,但孙柏林依然挺过来了。
“我晓得我这个病已经治不好了,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离开这个世上,我想不通的是郭庭长有什么疑问我的律师就针对疑问提出合理合法的解释,现在疑问也都消除了,为什么还不下判决?我只要有一口气,我就要等到公正公平的判决。”孙柏林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发出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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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爷即将走到生命的尽头,仍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顺应人民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个年逾七旬的老大爷,一名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的老农民,一名一辈子只打过这一次官司的原告在生命即将走到终点时的声嘶力竭居然是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渴求,或让人义愤填膺。试问头顶国徽的双流县太平法庭郭庭长对于一个超期的案件作出公平判决究竟有这样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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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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