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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通知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根据《关于安排高校和中职学校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7]87}号文的要求,为做好学费减免补助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1、 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确定了“三种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名单,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将省审核确认的受灾学生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才能取得学费减免资格;
2、 对已缴清学费的学生,将按省财政补助的学费减免金额如数退还给学生;对欠缴学费的学生,由学校与其抵扣后,结余款退回给学生;
3、 各学院必须按照规定的签领表《2006年就读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补助资金签领表》(见附件)。各学院要履行严格的领取程序,须由学生本人签收,经办老师签名确认并盖学院公章,并于2007年12月14日交回学生处;
4、 对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各学院在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到位,并告知他们学费减免情况,如毕业时仍欠学费的,将由学校直接抵扣学费;如不属欠费类型的学生或抵扣欠费后有结余款的,应尽快回校领取专项补助资金;
5、 各学院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群众的监督。
6、 公示安排:
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应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时间:2007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受理部门:学生处
联系电话:39322619
附:
1、2006年就读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补助资金签领表
2、2006年省内非市属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人员名单确认情况表
学生处
2007-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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