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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施工员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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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类施工员培训通知
广东工业大学建设学院是省建设厅批准的建设类培训机构(二级),资质证号:(2002)建培资字0440200005号。具有各类建设类的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资格。本中心依托在高等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
广东工业大学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19001003,拥有建设类各工种的鉴定资质:(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油漆工、防水工、抹灰工、砌筑工、建筑电工、测量放线工、试验工、水暖工)具有专门的实操场地和实操设备。
培训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1(广东工业大学沙河校区)13栋对面二层楼

广州大学城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楼2号楼609室
联系电话:02087257867,13580563489,
13808820273吴老师
网站:http://www.gdutpx.com


施工员:做为基层的技术组织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深入施工现场,协助搞好施工监理,与施工队一起复核工程量,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材料规格、型号和到场日期,做好现场材料的验收签证和管理,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证,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的资料收集、保管和归档,对现场施工的进度和成本负有重要责任。
中级施工员(建筑施工员)
课程设置:房屋构造、建筑材料、建筑识图、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力学、建筑测量、地基与基础、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结构、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水电知识等。
水电施工员:
课程设置:安装施工技术、电工基础、建筑电气工程、热工基础与制冷、建筑识图、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力学、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定额与预算等。
装饰施工员:
课程设置:建筑装饰识图、建筑装饰构造、装饰材料、建筑装饰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装饰工程预算等。

资:市统考或市考办评审老师授课
发证机构:由省建设厅颁发中级施工员培训合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中级施工员:学费:1600(含考试费、教材费、师资费、证书费)


水电施工员:学费:1600(含考试费、教材费、师资费、证书费)
装饰施工员:学费:1350(含考试费、教材费、师资费、证书费)
(注:本校所有学费按一次性收费中途不收任何费,请各位学员放心报读)

培训时间:业余2个月





相关联结:
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人教[2002]73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直辖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提高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职业)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技术工种(职业)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确定。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建设行业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建设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做好统筹规划、质量督导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地区建设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开展鉴定工作。
  三、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发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章。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编码和打印,按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管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执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书的核发,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建设行业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关键岗位的持证上岗,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按规定需换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升级或转岗时,按规定进行培训与鉴定,合格后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各地区要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对生产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实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表于 2009-5-1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完全无视施工员,因为毕了业也用不到这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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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用培训吗?找我们老师四五百免考拿一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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