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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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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完善和加强征管同等重要
主持人:截至2004年底的统计及预计,外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法偷漏的税,至少有一千亿元!有的国家对避税越来越严,比如说美国、加拿大对避税都有罚款。我国在针对内资企业采取了比如餐饮刮奖等活动避免偷漏税,对外资企业该如何开展反避税工作?如何从制度上限制、完善?
杨志清:开展防范避税工作,应重点做好下面几项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转让定价的动机可以分为税收动机和非税收动机。人们普遍认为,由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可以随意地分配各国的税收利益,那么当事国就应理所当然地不问其出于何种动机,一律按独立企业成交的原则,确定企业的真实应税所得,以维护本国的正当税收权益。但是,由于世界性的税收秩序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如果各国都采用这种做法,就会对跨国经营造成严重的伤害,并且也会对当事国的经济产生广泛影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又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相应的策略,否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利。
建立我国的避税地税制。各国对运用避税港的税务处理,主要是进行反运用避税港立法,建立其“避税港税制”,其目的在于对付本国居民通过在建立避税港受控外国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来躲避本国税收的行为。它是通过将受控外国公司的所得按持股比例划归本国股东,按本国税率课税(一般可以扣除在国外所纳税款)来实现的。我国应当建立避税港税制,以完善我国的防范避税措施。
加强和完善收集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的税务信息网络建设。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如外经部门、海关和驻外机构等对国际市场和价格资料都有一定的收集,税务部门可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电脑联网,将分散于有关部门的资料集中起来,必然会增强我国的防范避税能力。此外,直接向境外派驻收集价格信息的情报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行情,再加上现代化价格处理传递手段,完全有可能为我国的防范避税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周守华:为了有效开展反避税工作,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协调,建立反避税信息资料库。反避税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要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税务检查(审计)等日常征管工作密切结合,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要及时获取海关、银行、工商、外经贸、财政、统计、外管、行业主管局(行业协会)等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动态。
规范操作,不断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包括提高避税嫌疑户选案质量,强化跟踪管理等。
要及时研究避税与反避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分析避税成因,发现法律法规的漏洞,研究应对措施;同时,应重视队伍建设,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反避税工作,配备足够的反避税专职人员。
倪红日: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首先,现行的这套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骗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
资料:
外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的五种形式
进口设备款价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例如,某一外商与中方合资经营彩扩业务,外方按协议规定提供的设备本是从日本厂家购买的,但不提供日本厂家的发票,却由香港一家联行在原价基础上另加25%开出发票,作为该项进口设备的价格。由于抬高价格,使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虚增,折旧多提,利润和税收减少,而外方投资者却用较少的投资取得较多的股息和红利,或将企业利润从我国向其关联企业所在国转移。
进口材料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出口产品外销定价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即所谓“高进低出”的避税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将企业的利润两头向境外转移。
贷款利率大大高于国际市场利率。
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外商利用我方人员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料:
国际上反避税主要措施
避税港对策税制。如美国为反运用避税港避税,明确规定:凡是受控外国公司(包括在避税港设立的由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公司)的利润,不论是否以股息分配形式汇回母公司,都应计入美国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征税。
反转让定价税制。反转让定价税制的关键是对转让定价的确认。美国总结出三类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比较价格法,即从审查具体交易项目的价格入手,把不合理的价格调整到合理的市场正常价格,从而调整应税所得;比较利润法,即从利润比较入手,从而推断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把不正常的应税所得调整到正常的应税所得上;预约定价制法,即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财务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定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依据,并免除事后对内部定价调整的一项制度。
反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美国所采取的措施包括:(1)在国内立法中制定目的在于反滥用税收协定的特殊条款。(2)在税收协定中列入反滥用协定的特殊条款。例如,美国在其对外缔结的50多个税收协定中,约一半包含了反滥用税收协定的条款。
资本弱化税制。资本弱化指由跨国公司资助的公司在筹资时采用贷款而不是募股的方式,以此来加大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资本弱化税制就是把企业从股东特别是国外股东处借入的资本金中超过权益资本一定限额的部分,从税收角度视同权益资本,并规定这部分资本的借款利息不得列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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