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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福华驾驶学校校长令 |
| 福华令字第1号 | | 明令禁止学校教职人员:
1、喝学员一支水;
2、抽学员一支烟;
3、吃学员一顿饭;
4、拿学员一分钱。
| 违反上述禁令者(不论学员是否自愿)均处:
1、没收非法所得,由学校转回给学员;
2、按受贿违规数额三倍赔偿学校名誉损失;
3、索贿超过5000元者上报省交通厅注销教练证;
4、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赔偿公司损失,开除出校。
此令!
| |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
| | | 福华令字第2号 | 1、教学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发效益奖金10元。
2、教练员在教学时间离开本车10米以外超过五分钟按离岗处理,并每次扣发效益奖金300元。
3、不准借用学员手机打私人电话,违者每次扣发效益奖金100元;
4、非教学及非公务不准擅自使用教练车辆,违者扣发效益奖金500元/次;
5、教练员教学态度差、打骂、讽刺、刁难学员者,每次扣发效益奖金300元。
6、教练员要学员做些和学车无关事情的,每次扣发效益奖金200元。
7、教练员不服从训练场管理人员安排或以其他理由拒绝带散学学员的一律扣发效益奖金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8、教练员在教学时打电话不准超过三分钟,违者每分钟扣发效益奖金10元,教练人员绝对禁止拨打声讯台,违者扣发效益奖金500元/次。
9、训练场主任、主管在自己管区管理不力,屡次发生以上情况的按失职论处。
| |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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