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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新民主主义前进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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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浙江蓝汛 于 2011-3-28 15:48 编辑

二、资本及其关系的真伪之辩

搞清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来历、确立了资本价值范畴,人们就会明白,资本和资本关系的本质,就是走上全面自发经济道路的人类为了统筹生存和发展,运用资本价值法则赋予生产要素及其所有者关系的一种特定性质和职能,并且这种价值给赋还是对物和人这两类要素及其所有者关系的对等给赋,并不曾偏袒或排斥哪一方;因此,资本的真谛,就是因所有权分立而具有了资本价值,并可有偿使用、优化组合、高效运作、共同增值的全部生产要素,而资本关系的真谛,则是所有权分立后的各种生产要素及其所有者之间的价值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即“物质资本”和劳动即“劳动资本”,以及人们过去讲的“资产者和无产者”[264]之间的价值关系。由此可见,按照全面自发经济的本来面目,劳动和劳动者即是劳动资本及其所有者,而所谓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则就是物质资本和劳动资本及其所有者之间的价值关系;同时这也表明,资本和资本关系之所以“来到世间”,就是为了适应人类统筹生存和发展这两大主题的主观需求,而这,则正是其无可非议的原貌及历史必然性之所在。

据此,符合全面自发经济要求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不会是现在的样子;说穿了,它理当是物质资本和劳动资本的所有者之间的“对等合约”[78]。因为显然,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立,就是为了让它们的使用都受到本方所有权制约并由无偿变为有偿,而资本价值的对等给赋,则是要把商品交换关系中的“有偿合作、平等互利”原则引伸到两类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和价值关系中来,并奠定这种关系的原始规定性;所以说按照这种对等合约,两类资本所有者的经济地位理当完全平等,并拥有既彼此对等又相互契合与制衡的义务和权利,即都需对等地出让本方资本的使用权,并据此享有本方资本的收益权,亦都须对双方资本的有偿使用、优化组合、高效运作、共同增值负责。同时,由此决定的“分配关系”[265],亦理当是两类资本所有者对作为生产结果的资本价值的“公平分配”[266],并需进行分别从属于生存主题和发展主题的两次“价值分割”,即先是同“简单再生产”[267]和“生存消费”相适应的“‘补偿价值’[268]分割”、后是同“扩大再生产”[269]和“发展消费”相适应的“增殖价值分割”;其中,前者即是对共同构成“生产资本P的价值”[270]的生产资料“Pm[271]的价值和劳动力“A[271]的价值所进行的分割与补偿,而后者则理当按照CmVmPmA——CmVm分别为“物质资本增值收益”和“劳动资本增值收益”——的原则对剩余价值“M[272]进行分割,直至使两类资本所有者的全部收益分别为PmCmAVm

相信人们会认同,这种对等合约式的生产关系就是一种既可实现劳资两利又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生产关系;那也就是说,按照全面自发经济的本意所形成的生产关系,正是一种新民主主义即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这种让劳动的无产者也成为资本的所有者的生产关系中,“资本主义剥削”[273]已经不复存在,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又势必促成宏观经济格局中生产和消费即投资与消费的平衡发展;那么试问:在它面前,历来同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影相随的一系列社会弊病,诸如两极分化和生产过剩危机、“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274]等等,还有什么理由产生和存在吗?所以说,只要遵守从全面自发经济的要求重新梳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它就从恶性变为良性的了;如此看来,资本主义社会还可容纳另外一种生产关系,且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立也本不导致剥削。至于说这里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仍然分到了若干剩余价值,那么其主体部分不正相当于在“共产主义社会里”[275],从“社会总产品[275]中事先“扣除”[275]的“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275]吗?更何况,倘若社会中没有人专职从事劳动价值在物质生产要素中的积累,并使整个生产领域日益变为“终端劳动对象”的话,那么人类又怎能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直至实现向自由经济的历史迈进呢?据此可知,这种生产关系中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仅保留了有益的性质和职能;因此,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只需把旧的劳资关系改造成双方的对等合约即可。

诚然,眼下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仅仅是理论上的并不曾出现过;然而,它不恰恰是资本主义社会有史以来所本该具有的生产关系吗?随着这种生产关系的提出,一个作为全面自发经济条件下的人类社会所必须遵循而不容违背的客观规律,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或曰真正的“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也就浮出水面了;这就是:为保证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全面自发经济中人们的生产和分配关系,必须自觉保持物和人这两类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彼此对等的权益和价值关系,直至实现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平衡发展。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非只能由旧资本主义的生产及分配关系与之相匹配;因为新资本主义的生产及分配关系无疑比前者更加符合这种生产方式本来的规定性。同时人们还可看出,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原罪”[90],就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剥夺了本该属于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至于他们获得本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剩余价值,那么这却正是全面自发经济中生产及分配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在回过头来看,两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区别就取决于劳动者的身份,即他究竟是作为“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276]的出卖者还是作为劳动资本的所有者置身其中;而这又决定于,作为“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277]的劳动者怎样处置他的劳动力,即到底是把它“当作商品出卖”[278],还是保留它并以此作为获得本方资本权利的前提。事实上,即使劳动者出卖了劳动力,他也不能免除劳动;然而,劳动力被出卖,他却丧失了“劳动资本所有权”。这是因为,劳动资本的价值给赋只能针对劳动进行,从而它的价值量也势必取决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279]中所提供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因此,劳动过程事实上就成了劳动资本形成过程和投资过程的统一,并决定了劳动资本所有权亦必然是一种以劳动为根据的“后置权利”。但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为生产资本并实现价值闭合却必需在劳动开始之前完成,从而这种后置权利的归属问题也势必被提前到这时来决定;因此,作为劳动力卖与不卖的实质的劳动力的“使用权”[280]归谁所有,便成了决定这种结合与闭合如何进行,和这种后置权利归属的关键环节。因为“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44]而劳动本身归了谁,谁便就此获得了劳动资本所有权和劳动资本增值收益;所以,劳动者能否成为劳动资本所有者并获得应得收益,就看他怎样行使和处置劳动力的“所有权”[278]和使用权。反过来看,这两种权利倒既可成为劳动者后置权利的“前置形式”,又可转化为商品所有权和商品并出卖劳动资本所有权;且正是由于这两种权利的或然性与可塑性,才最终决定了劳动者可以具有两种身份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亦可具有两种性质。

然而在这里,我们却必须同时解答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所不以为然的问题;这就是: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上,难道还可以产生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吗?我们知道,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205]请注意在这里,马克思特意使用了“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等等措词,来表达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所具有的确定性即唯一可能性。但是,马克思倒也说过:“在土地所有制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281]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也理当根据“社会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即是说人们的生产关系只有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才是必然如此的,可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却允许有所变更。这是因为,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关系”,都本能地包含着程度不等的“人身束缚”,如此才必然依次地形成了分别以“人身共聚”、“人身占有”和“人身依附”为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的公社制、奴隶制和封建制等一系列不可移易的生产关系;可是,全面自发经济却已经解除了这种人身束缚,即通过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立使劳动者获得了“人身自由”,并使得生产关系必需在两种所有者之间建立起来,而不同生产要素的使用权结合又可以具有两种方式,如此便产生了生产关系的可塑造性。

那么,为什么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没能遵循全面自发经济的原始规定,即作为两类资本所有者的对等合约来到世间呢?或者说,为什么劳动者从来就没凭借上述前置形式取得后置权利,并致使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亦是旧的而不是新的呢?

依前所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全面自发经济对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进行了历史整合的产物;而当时在自然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却是“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282],或曰封建生产关系。其基本性状就是无地少地的农民或农奴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和后者对前者的“超经济强制”[283]即“封建剥削”[273];而这种事先存在的封建统治和“劳动者的奴役状态”[282]又不能不让即将迈进新社会门槛的劳苦大众自始便失去了自主权力。但是,物质资本的价值给赋即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却是和原始积累同步进行的,从而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前身便是“货币所有者”[244],并就此掌握了“生产关系的革命”[284]的历史主动权;正像马克思在描述当时英国的原始积累时所说:“大规模的封建战争已经消灭了旧的封建贵族,而新的封建贵族则是他们自己的时代的儿子,对这一时代说来,货币是一切权力的权力。”[285]两类资本所有者政治经济地位的强烈反差直接诱发了物质资本所有者本来就有的贪婪野心恶性膨胀,并致使他们和物质资本变成了现实生活中的“资本家”[280]和“旧资本”;于是,一场以人类建立全面自发经济的原始积累为契机,却力图使新生产关系尽量迎合“新兴的资产阶级”[286]并带有“封建纹章”[287]的“旧资本主义革命”便在所难免了。这就是,资产阶级继续用超经济强制对付劳动者,即先是“对农村居民土地的剥夺”[273],随后又是“惩治被剥夺者的血腥立法”[288],以强迫他们依附于自己;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289],由于“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超经济的直接暴力固然还在使用,但只是例外地使用。”[290]

超经济强制的目的就是要塑造一种既成事实,即“如果说,劳动力只有在它的卖者即雇佣工人手中才是商品,那么相反,它只有在它的买者手中,即暂时握有它的使用权的资本家手中,才成为资本。”[280]而后者则又为了造就一个长久恒定的机制,即“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291]以正如马克思揭示的,“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238]但是,劳动者却还得屈尊俯就——“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对工人就毫无用处,不仅如此,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劳动能力的生产曾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它的再生产又不断地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于是,他就和西斯蒙第一样地发现:‘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292]至此,这场让两类资本所有者的平等合作关系彻底破裂的旧资本主义革命,便毫无悬念地结束了;而本来的劳动资本所有者则“没有经过任何过渡阶段就从自己的黄金时代陷入了黑铁时代。”[284]

    据此可知,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真相就是:转变成了资本家的物质资本所有者通过“劳动力的买和卖”[293]这种“神秘化的形式”[291],事先逼迫劳动者把他的后置权利交到自己手中,即剥夺了劳动者作为劳动资本所有者和获得本方资本增值收益的权利,反而让他变成了受剥削的雇佣工人,并致使他们的权益、价值关系彻底倾斜;而其劣根性则又在于:它违反了全面自发经济的客观要求,破坏了两类资本所有者和所有权之间有偿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始规定性,打消了双方的对等合约,直至违背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并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即是一种利用超经济强制把劳动和劳动者事先排挤出资本及其所有者的行列,并因而不彻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发表于 2011-4-1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O(∩_∩)O谢谢分享了,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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