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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年公车运行等公务消费须使用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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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在中央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等16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明年年底前,所有基层预算单位要全部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
  
  
  “有卡不用”较为普遍
  
  
  财政部表示,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
  
  
  规定项目禁用现金结算
  
  
  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未用公务卡需提供证明
  
  
  通知指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包括,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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