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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协 议 书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4]27号)文件:“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人数及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高等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的规定,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广工大研字[2007]7号)文件要求,对___________同学2007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经过其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其属于下列:
□第一志愿报考广东工业大学
□调剂生
□线下生
生源,拟同意录取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下列之一:□自筹经费生, □国家计划非定向生。
该类研究生应向自己承担部分培养费。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同学(乙方)签定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培养费(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于2007年6月5日之前汇至:
收款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帐号:360202890900019698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支行第三分行
汇款时请一定在备注栏写明:07级XXX(姓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费
二、 甲方未收到培养费,将不发《录取通知书》。
三、 录取自筹经费生,除没有普通奖学金外,乙方在校期间及就业,享有与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相同待遇。若乙方在学习期间因自身原因终止学习,甲方不退其培养费。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乙方:
(公章)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注:只有被录取的调剂考生和破额考生才要签这协议,第一志愿考生不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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