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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衫书剑

一路走来的苦旅 ——读余秋雨《寻觅中华》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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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描述大抵人群的失落 非吾之失落 因此并非追而回之。

暇逸的思维深受客观决定主观之说,所以无法抵达纯粹,而归之为臆想,也可算是一家之言。

吾修太极拳,动静相合,上下相随,出入青羊宫,悠游鹤鸣山,远赴华山。拳之奥妙无穷,天地之理无限,至于无力胜有力,弱胜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恐亦是C君之暂时无法领会的。更别说山洞中独修,会遇上山精树怪的事情了。非亲身经历,某些人必认为臆想或是玄谈。

故庄子说,小知不及大知,蟪蛄不知春秋,朝菌不知晦朔。

佛说佛法,即非佛法。不变之法唯真与善。

故无法通究天人之质者,仅目见五色,空见其辞。

诗,言志也。志吞吐而出,安得如人追求杂质耶?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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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从回复的全部来说。
先考虑最开始的那个论断:

(注,是“遐”)逸的思维深受客观决定主观之说,所以无法抵达纯粹,而归之为臆想,也可算是一家之言。


最感兴趣的,是如何断定我的“思维深受客观决定主观之说”。
若无法说明这个,那是否也为主观臆断?
若无法让众人接受这个观点,是否仍能自持之以为然?


先解决上面的问题。再作更多讨论。
略指出一二:
佛,多出高僧,原因却并不在佛法;(细究在后)
道,为伏流,以五行、阴阳为体,媚主欺世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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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无心陷入世俗之争, 甘愿认输。

当年金庸所讲,八风不动。

没有什么细究在后。

君子坦荡荡,乃能持之以为然;小人长戚戚,故同而不和。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今天凌晨的飞机,10点钟抵达广州,现在广汕高速上,傍晚抵达揭阳,哈哈,喝汤去,花前月下,枕书而眠。

[ 本帖最后由 青衫书剑 于 2008-6-27 14: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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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青衫书剑 于 2008-6-27 14:29 发表
余无心陷入世俗之争, 甘愿认输。

当年金庸所讲,八风不动。

没有什么细究在后。

君子坦荡荡,乃能持之以为然;小人长戚戚,故同而不和。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今 ...






带主观地细析此回复,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指正。



余无心陷入世俗之争, 甘愿认输。
-----------我认输,因为我不争世俗的东西,我只与高人谈论,世俗之言,不想牵扯太多。



当年金庸所讲,八风不动。
没有什么细究在后。
-----------八风不动,我不知道。但“没有什么细究之后”,这就不清楚是什么意思了。



君子坦荡荡,乃能持之以为然;小人长戚戚,故同而不和。
-----------我是君子,我坦荡荡,我不需要说服众人仍旧能够持之以为然(然:指“暇逸深受客观决定主观之说”)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我是上士,我知道了道,我就努力施行。至于那些下士,了解到了道之后,就要大声地笑出来,不笑的话,就怕别不知道他知道了。



============================

若真认输,何须自诩不俗,八风不动,坦荡荡,上士勤而行之;
而恶言(算恶言吧?)世俗,且“深受客观决定主观之说”,长戚戚,同而不和,闻道而大笑。

不细究而断之然,只因“坦荡荡”即可“持之以为然”。
可谓君子矣。
若君子是谓此,则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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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上一楼
前不变,仅修正“======”号后部分:
---------------------------------------

若真认输,何须自诩不俗,八风不动,坦荡荡,上士勤而行之;
而恶言(算恶言吧?)世俗,且“深受客观决定主观之说”,长戚戚,同而不和,闻道而大笑。
貌似胜败已自分。

若非认输,又何言认输?此乃君子所为?


不细究而断之然,只因“坦荡荡”即可“持之以为然”。
所言非所行,言是而行背。
可谓君子矣。

若君子是谓此,则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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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于简单处看世人的百态,在安静后读凡人的沉思!出世入世,悟世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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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kiss: 知行合一,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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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曹营”,心在“汉”。师兄,在那战场上看得听得累了吧?回来呀!来看看偶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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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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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在文学版里用数学例子来说明问题,是十分有挑战性的。
但为了说明问题,还是要先说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大家给点耐心看一下,或许理解了以后也能够有所收获吧。

假设有这样的一家银行,她提供的年利率为12%.
但,她同时也提供另一种服务,即你可以选择利滚利的方式存款。
如,你有100元,把一年分成12个月,第一个月拿到利息后,连本带息再存回去;第二个月再拿到利息后,你再连本带息存回去……
不过,这时候月利率为(年利率÷12=)1%,即
第一个月,利息为100×1%=1元,连本带息为100+1=101;
第二个月,利息为101×1%=1.01元,连本带息为101+1.01=102.01;
第三个月,利息为102.01×1%=1.0201元,连本带息为102.01+1.0201=103.0301;
……
第十二个月,利息为111.56683466653165551101×1%=1.1156683466653165551101元,连本带息为111.56683466653165551101+1.1156683466653165551101=112.6825030131969720661201元。(所用的是Windows自带的计算器)

当然,这肯定是比一年只存一次,拿一次年利率的要多的。多出0.68元。
(一年的存一次的话,利息为100×12%=12元,连本带息为112元)

如果你把这100元分成365天,每天把利息取一次,再连本带息存回去,这样存365次,所得为多少呢?
不详细写出来,因为我们知道,肯定是100×(1+0.12/365)^365=112.74746156384026007861808128181元
好像又比存12个月的要多出5分钱喔~

当然,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这样肯定不划算的了。存多那么多次,却只拿多5分钟。

但,从数学的角度来说,还是有点意义的。
如果,你愿意分成1000个时间周期来存取,这时候,就为100×(1+0.12/1000)^1000=112.7488734280644015581377580504元,
比存取365次的,多出0.14分钱。

存取10000次的话,为100×(1+0.12/10000)^10000=112.7496039788429100182901221053元,
比存取1000天的,多出0.08分钱。

那么,这样存取的最极限将是多少呢?

这是第一个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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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想举一个有关封闭气室匀速抽气的例子的,但感觉不能画图的话,很难表达,所以,不写第二个引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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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本是抒发内心的一种方式,行云流水,何必深究?

深论证,明辩理,不如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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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胞的分裂

假设某种细胞在急剧发育过程时,一个细胞需要6小时分裂一次,这种动物由10的12次方(即1万亿)个细胞。如果是这样子的话,6小时后,它将分裂为2万亿个细胞。
但实际的过程中,是这样的:
按照这样的速度,在每一秒钟,21600个中就有1个分裂出来成2个。每一秒钟要多46,296,296个,在下一秒钟,这46,296,296个要加在10的12次方个里面,形成它的繁殖。
这样,六小时后的实际细胞数量,不是变成2万亿个细胞,而是变成
10^12*[1+1/(6*60*60)]^6*60*60=10^12*2.718218个,比原来的,要多0.7万亿个细胞。
如果,我们把分的时间继续变小,即,在1万亿个细胞中,新生出一个的时间间隔为0.0000000000216(即6*60*60/(10^12))秒。这时,就变成10^12*[1+6*60*60/(10^12)]^(10^12/6*60*60)=10^12*2.71828个,比刚才的1秒钟分出46,296,296个的计算,要多6*10^8个。

这个数和上面引一的数字,有什么共同点呢?

各位有没有兴趣考虑一下呢?
或许自然界的某个特征,就让你给研究出来了。

当然,我举这两个例子,实际上,都是为了对楼主的一些内容进行批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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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丫的强 C兄用数字来吓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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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阳,你不是文科的,你说一下,我所举的两个例子之间的共性是什么?

如果你都不知道,那么,真的会有小小遗憾。
当然,或许《高等数学》或者《微积分》那里,所给的提示也真的太少,只是略略带过,也的确是教育的一个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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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来路过一下噜。

今日,独自一人到一城市。

一路走来,无数次的睡着,醒来,睡着,醒来,很累,行走在人流中,也很淡定。

开始在一个又一个陌生的地带,不慌紧张地行走。

其实人,是否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找归宿感?

我开始和这个社会亲密接触,以另一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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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某篇小说里,看过这么一个情节。

小时候,有一个同伴,个子比较高,而且,家里比较多好玩的东西,于是,他成了我们的头头。
有一次,家里给他买了一根皮带,会反光的,皮带头还是铁的,锃亮锃亮的。
于是,他更加威风了。
带领我们攻破这个山丘,杀到那个山丘。
有时,还会和邻村的小朋友打起来。而他亮着他的皮带,挥动着他的木刀,总是能够把邻村的小朋友打跑。他成了我们的“英雄”。

一天,他带头做坏事,去偷村里人的蕃薯。十多个小孩子一起偷,主人很快就发现了。
我们在烤蕃薯的时候,主人过来了。
他立马就跑。但很快就被主人给抓到了。
那主人抓到他后,提起他的皮带,把他给举了起来。
我们都被吓呆了。

从此,再也没有“英雄”了。因为“英雄”也不过是这样,有落荒逃跑的时候,有被人一提就举起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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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是向阳这几天都没有看这个帖子吧,所以,看不到我的问题。

指35楼问题:
向阳,你不是文科的,你说一下,我所举的两个例子之间的共性是什么?

如果你都不知道,那么,真的会有小小遗憾。
当然,或许《高等数学》或者《微积分》那里,所给的提示也真的太少,只是略略带过,也的确是教育的一个缺憾。


现在,我告诉这两个例子的共性:
它们都最终指向一个,应该是所有经过高中的人,都听过的一个概念;也是所有学过高等数学(包括微积分)的人,都知道它是怎么样来的,自然对数的底,即e.
e=(1+1/n)^n (当n→∞)
e=2.718281828459045

其中第一个例子,
112.7496039788429100182901221053÷100=e^0.12(可以对1.127496039788429100182901221053取自然对数,看是否为0.12)
原理是 (1+0.12/n)^(n/0.12)×0.12=e^0.12

第二个例子,就直接是
(1+1/n)^n

================================

当然,遐逸不会这么无聊在这里开讲座说明一下e的作用。当然,是对我的论点有用的。
明天,我会把整个论点提出并加以证明。

==============================
敬请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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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遐逸 于 2008-7-3 19:25 发表
我当是向阳这几天都没有看这个帖子吧,所以,看不到我的问题。

汗啊,偶现在才看到啊 不过我看过数学分析和高等数学 大概知道是什么内容 就算是数学分析 这种转换虽然有学 但也不是很重点内容 因为有些极限推出来确实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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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e的证明都认为有困难的话,那只能说明向阳你的数学基础十分差。
我现在都还能记得主要的过程。
一,通过二项式证明(1+1/n)^n是随n的增加而增加的,即是单调的。
二,证明e<3,从而证明了e是有界的。
根据极限存在定理(单调有界函数必有极限),即可证明e的极限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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