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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遐逸

讨伐休闲小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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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yberster 于 2008-12-20 22:39 发表
E.....

LZ的意思是说,你不应该穿着制服出来跟我打招呼
打招呼不违法吧。。。。制服就不是人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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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遐逸 于 2008-12-20 22:40 发表
收藏此帖。
在完成“【饭票悬赏】一句话记录你的2008”之后,退出水区。
其实大家来水区都只是想放松一下自己。。水几下。。真的没有必要太过较真。。。太费神的事情会伤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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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LZ觉5觉自己非常之黑人憎
你自己噶问题,点解5私下解决
而且人地另一方已经无再对你进行任何攻击
你成日系度发埋晒D挑起矛盾噶帖
自以为好正义
米一样系度破坏和谐
有口话人无口话自
令到其他水友都觉得5舒服
如果呢个系你本义
我无野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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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为了这张贴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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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来围观此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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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后院打击扣分行为
最BS那种人………………………………有权利就随便扣
拽什么等我有那级别扣死你……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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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
为了身心健康
远离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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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我所挑战的,并不只是那些姑息养奸的“沉默的大多数”,而是本已形成的利益集团

对一个已经互相熟悉的团体,并且只帮亲不帮理,只挑我的错,而从头到尾都不考虑也不看一下我的当事人是否有错。
所有的矛头都是指向我。
这些矛头,要么是冷嘲热讽,要么是站不住脚的瞎说,要么是恶意地扣分。

原本希望在后院能够找到一丝公平与民主,看来,我是高估了。

若早已知道,水区是这样的一个地方,我何苦来这里?
就如我早已知道,官场是黑暗的一样,我断不会去考公务员。

我拿那些优秀的女子来企图说服他们,原来,真的是一种错误。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民无审美,奈何以美物诱之?

甚至,就连水区官方,也只有开水江沉默不语,而其他两位多多少少也呈现出倾向我的对立方。

阿敏的中立,甚至无视本帖讨论的内容,这也令人着实感觉到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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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有错,
错在于,我根本就不需要发这个帖子。
错在于,我根本就不要进水区。

小妖扣我的15+15分,早已经有不少人帮我加回。

所有的人,应该都清楚事情的前后是怎么样的。

偏见是比愚昧更可怕的。

如果闭上耳朵,那么,我的话,又怎么能听得下去?(盗用一下《背叛情歌》)。

我的主题是什么?后面讨论所到的地方,又到了哪里?

最后的极致,是可以演化为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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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院新人路过:lol:
ms好大件事
LZ好愤慨的说: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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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抽去了今晚的人气,我不知道这人气里,多少是由马甲制造的,只有两个人在这里说的话,再把这个争论放到一个与双方都无任何瓜葛的地方去。

我相信,我不会输。

如果说,我今晚,有什么过分的地方,那就是“无视”阿me,而后,也引发了她的人身攻击,以及一大帮的追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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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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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而已  没必要太认真
分而已  随便  又不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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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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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ttleonelittle 于 2008-12-20 15:48 发表
此帖應加精


再提醒一下,本帖的另一当事人,只出现过一次。那就是上面这次,13楼。

后面的讨论,她都没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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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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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真的是很小的,当初小妖扣分的时候我也是站在楼主这边的 ,认为小妖过分了,但是,现在,引用上面一句话:楼主,你好黑人憎。

小小的事情,即使小妖过分了,一个月来楼主三番四次发帖又是讨伐,又是笔诛。每每都是唐僧式长篇大论,有时候真的想要问楼主,你一个大男人,和小女子斤斤计较有意思么?絮絮不休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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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叫我肚量要大一些的,不要再追究下去的。

从来没有叫她说出理由,若无正当理由而道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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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冯家老二 于 2008-12-21 01:12 发表
事情真的是很小的,当初小妖扣分的时候我也是站在楼主这边的 ,认为小妖过分了,但是,现在,引用上面一句话:楼主,你好黑人憎。

小小的事情,即使小妖过分了,一个月来楼主三番四次发帖又是讨伐,又是笔诛。每每 ...


难道我真的是跟小妖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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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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